豫学位办〔2010〕8号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0〕2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36号)要求,现将我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包括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各级各类学位信息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暨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xxnb/)。
二、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行各单位分部门采集并核查学位授予信息,牵头部门汇总上报的办法。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由研究生院(处、部)负责牵头上报本单位所有学位授予信息;仅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由本单位普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上报本单位所有学位授予信息。
三、信息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学位获得者(撤销者)清单(含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学位获得者姓名、身份信息、学位类别、专业、学位证书编号等),连同《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均为一式1份)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学位办。
(二)各单位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负责人务于2010年9月30日前,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汇总本单位所有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并提交上报。省学位办于9月30日24时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正式关闭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信息上报端口,上报端口关闭后,学位授予单位不能再提交上报信息数据。
四、其它要求
(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是国家从事学位管理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校(院、所)长为首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完整和规范,杜绝报送不及时、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情况的发生。
(二)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三)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务必确保将学期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数据全部准确上报。科研院所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其所属归口单位统一报送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其所授各级各类学位的数量和所属归口单位名称、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所在地等信息。
(五)“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已经正式开通。各单位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年报工作时相同(若遗忘系统登陆密码,可与省学位办联系重新获取)。如在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我办反映或通过“河南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群”寻求技术支持。年报工作结束后,请将本单位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学位办。